依據: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第2條第1項第5款。
公告事項:
一、旨揭獎勵計畫申請作業須知及表揚計畫如附件。
二、「醫療機構辦理醫療事故關懷及醫療爭議協助服務標竿獎勵計畫」:
(一)申請期限:公告日起至110年6月7日止。
(二)申請方式:由申請醫院提具申請表及計畫書各一式三份,併同申請作業須知要求之其他證明文件,以掛號方式(以郵戳為憑)函送本部委託單位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10樓 )辦理。
三、「醫療事故關懷服務績優表揚計畫」:
(一)申請期限:110年7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
(二)申請方式:由推薦單位提具推薦表一式三份,以掛號方式(以郵戳為憑)函送本部委託單位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10樓 )辦理。
四、旨揭申請作業及後續流程相關疑義,請洽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連絡電話:(02)23587343,分機303。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衛部醫字第1101162483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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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醫療事故關懷服務辦理績優表揚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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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醫療事故關懷服務辦理績優表揚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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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醫療事故關懷及醫療爭議協助服務標竿獎勵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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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醫療事故關懷及醫療爭議協助服務標竿獎勵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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