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關懷
服務說明
為落實醫療事故發生時,醫療機構及診所應即時對病方提供說明、溝通、協助及關懷服務,衛生福利部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規劃協助醫療機構向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說明、溝通,並提供協助及關懷服務(以下簡稱關懷服務)之機制。
目前與本會合作協助醫療機構提供關懷服務之專業團體如下,可接受診所委託,依個案需要及早協助辦理「關懷服務」,使病方獲得即時關懷、強化醫病雙方之溝通理解,並降低醫療事故發展成爭議之可能。
關懷服務受託專業團體 :
機構/團體名稱 | 所在地 | 連絡電話 | 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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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醫師公會 | 新北市 | (02)2278-2066 | 僅提供電話 |
新竹縣醫師公會 | 新竹縣 | (03)524-6230 | 僅提供電話 |
臺中市中醫師公會 | 台中市 | (04)2236-1431 | tc116.tcts@yahoo.com.tw |
社團法人臺中市醫師公會 | 台中市 | (04)2320-2009 | 僅提供電話 |
屏東縣醫師公會 | 屏東縣 | (08)722-3447 | ptmed.assn@gmail.com |
桃園市驗光師公會 | 桃園市 | 僅提供電子信箱 | a0989133963@gmail.com |
正昂法律事務所 | 台北市 | (02)2325-9999 | ys01.attorney@gmail.com |
德霖謙煦法律事務所 | 台中市 | (04)2201-2830 | tj.lin@kllaw.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