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頁形象圖

醫療機構溝通關懷

:::

醫療機構關懷服務介紹

法源依據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六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組成醫療事故關懷小組,於醫療事故發生之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說明、溝通,並提供協助及關懷服務。但九十九床以下醫院及診所,得指定專業人員或委由專業機構、團體為之。針對「關懷小組」成員資格、關懷服務內容、組織作業流程、教育訓練等資訊,請參考《醫療事故關懷小組組成及應遵行事項》。

關懷服務是什麼?

係指醫療機構向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說明、溝通、協助及關懷服務。具體內容諸如建置聯繫管道、給予當事人即時關懷、告知關懷服務程序、協助病情說明、安排後續醫療處置,提供社福或救濟等相關資源。另一方面,對於與醫療爭議有關之員工,醫療構也應提供關懷及具體協助,並保護其在醫療爭議處理過程中,不受強暴、威脅、恐嚇、公然侮辱或傷害。在醫療體系中落實不責難精神,建立正向的病安文化。

啟動關懷不代表有事故

基於「預防勝於治療」的風險管理概念,只要發生爭議,或是偵測到可能引發爭議的情況,皆會提前啟動關懷機制,避免病家誤解或不滿的情緒擴大。為達到「保障病人權益、促進醫病和諧、提升醫療品質」目標,啟動關懷是為了能迅速啟動回應機制,透過聯繫溝通管道,及早偵測、預防糾紛,進一步維持醫病雙方信任與緩和情緒。

有爭議亦不代表有事故

依照醫預法第三條定義-「一、醫療事故:指病人接受醫事機構之醫事服務,發生重大傷害或死亡之結果。但不包括因疾病本身或醫療處置不能避免之結果。二、醫療爭議:指病人方之當事人認為醫療不良結果應由醫事人員、醫事機構負責所生之爭議。」
「醫療事故」發生之認定,通常是由醫方判斷,其概念接近有造成傷害的病安或異常事件;而「醫療爭議」之發生,則以病方主張醫方應對不良結果負責為起點。醫療事故發生時,若處置及時、積極溝通及降低傷害,則不見得會產生爭議;而醫療爭議的發生,亦可能並非肇因於醫療事故,僅是醫病間認知差距或溝通不良所致。

當民眾遇到醫療爭議時

目前大多數區域級以上醫院都設有「關懷小組」,當醫療事故發生,關懷小組可協助儘速向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說明、溝通,並提供協助及關懷服務。如需關懷服務建議可撥打全國醫院辦理關懷服務窗口諮詢,或可洽本會醫療爭議諮詢專線02-2351-0740、線上諮詢即可得到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