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週年實務研討會
一、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二、承辦單位: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三、合辦單位: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
四、活動宗旨: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自 113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至今已滿一年,為呈現實施現況、展望未來業務推動,辦理本次研討會,邀請醫界、法界、主管機關及民間團體,就新法實施經驗與所帶來的改變,進行深度交流及對談。
五、對象:各縣市醫療爭議調解委員、衛生局相關業務承辦人、司法機關及對醫療爭議處理有興趣之醫療、法律專家等。
六、說明:
(一) 本研討會上午、下午均需簽到簽退。 1.全程參與並完成線上簽到、簽退者,提供研習證明。 2.提供西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申請中)。
(二) 調解委員參加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之調解研習或座談,其課程時數得作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聘任、 續聘或分案之參考。
七、報名:每場次200人,各機構原則上以2名為限,4月25日(五)上午10時起採網路報名。會前3天截止報名或額滿即止,不接受現場報名。
八、場次資訊:
場次 |
時間 |
地點 |
報名 |
臺北場 |
5月21日 (週三) |
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F 401會議廳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4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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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場 |
6月4日 (週三) |
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6F大會議廳 (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25號急診大樓6F) |
九、注意事項:
(一)收到報名成功通知信,始為完成報名。報名後因故無法出席者,請主動取消報名,以免影響他人權益。
(二)研習證明不提供紙本,會後收到結訓通知E-mail,可登入藥害救濟基金會教育資源平台下載;繼續教育積分請自行至繼續教育積分系統查詢。
(三)主辦單位保留變更議程等權利;異動以「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暨關懷資源專區」網站公告為準。
十、報名簡章:簡章及議程下載(請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