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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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或對醫療過程有疑慮時,我可以怎麼跟醫院反應?
民眾如遇到醫療結果不如預期時,建議可先詢問主治醫師瞭解原因,也可尋求醫療機構內其他申訴管道協助,例如:院長信箱或專線(如:醫院品質管理中心病友意見電子信箱及意見反應專線)、院內的關懷小組(如:醫病關懷小組)。
醫院意見反映窗口查詢「點此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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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疑似因不當的醫療處置而受到傷害,但醫師只有否認,不願意進一步說明,請問有哪些管道可以求助?
醫院多設有申訴或關懷窗口,院方會視個案情況,可協助病方與醫療團隊相互溝通、說明,並提供相關協助。若民眾對醫療過程或結果有疑慮,建議可先尋求院內申訴管道或院內關懷服務窗口,並具體描述所遭遇到的情況(客觀的時、地、人、事)、疑慮和訴求,以利院方瞭解您的需求並即時提供協助。 若病方認為發生醫療爭議,需要公正第三方介入調處,則可洽全國各縣市衛生局醫療爭議調處業務窗口詢問,並依各縣市作業辦法申請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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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自費治療的效果不滿意,是否能直接請醫療機構退費?
醫療本有不確定性,且治療效果可能受到個人體質、疾病嚴重度、時間等多重因素影響,因此醫療處置大多是持續性的過程,除了治療當下,事前評估溝通、事後的追蹤亦相當重要。建議民眾在治療前應與醫師溝通治療的目標,並充分瞭解治療的好處和風險,治療後也應依醫囑回診追蹤,若有疑義或不適情形,最好立即與醫師反應和溝通,以利即時處理。 如因費用爭議而有請第三方協助溝通的需要,在醫院內可尋求院內申訴管道,院外可洽全國各縣市衛生局醫療爭議調處業務窗口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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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關懷服務?如何獲得關懷服務?
1.目前大多數區域級以上醫院都設有「關懷小組」,當醫療事故發生,關懷小組可協助儘速向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說明、溝通,並提供協助及關懷服務。
2.如需關懷服務建議可撥打全國醫院辦理關懷服務窗口諮詢 ,或可洽本會醫療爭議諮詢專線02-2351-0740 、線上諮詢即可得到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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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存摺上的就醫資料與事實不符該怎麼辦?
一般來說,「健康存摺」裡的資料不是病歷,而是醫療院所向健保署申請的醫療費用資料,相關診斷及詳細就醫資訊仍以實際就醫之病歷及診斷證明書為準,若仍對健康存摺內容有疑問,可撥打健保免付費電話0800-030598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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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完整病歷?我要怎麼拿到完整的病歷資料?
完整病歷定義-完整病歷並不是病歷摘要,也不只是簡單的診斷證明,應以民眾自第一次到此家醫院就醫至最後一次就診的完整紀錄,並有醫事人員蓋章以示負責。完整病歷應包含下列項目:
住院時,出入院病歷摘要、醫師(包括主治醫師與會診醫師)的病程紀錄(progress note)、如有手術應包括手術紀錄、麻醉紀錄。
門診的就診紀錄。
護理人員的護理紀錄。
醫囑單、用藥紀錄。
各項檢查、檢驗報告。
其他醫事人員的紀錄,如:營養師、社工人員、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等。
影像病歷,其中包括X光片、電腦斷層掃描(CT)、磁振造影(MRI)、內視鏡及超音波等檢查資料。它們可能是傳統膠片或電腦輸出的列印影像。
就診至今所簽署的同意書(包含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等,應有一式兩份,醫院留存一份、病家保留一份)、切結書等表單。如何申請完整病歷:
可洽詢各醫療機構申請規定辦理,要求醫療機構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申請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醫療法第71條)。
如病人無法自行申請,得依需要,並經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之同意,請原診治之醫院、診所,提供病歷複製本或病歷摘要及各種檢查報告資料。原診治之醫院、診所不得拒絕;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醫療法第74條)。各醫療院所之申請手續可能不同,可在申請前詢問各院所確認。 -
發生醫療爭議,可以去哪裡找尋求法律協助?
建議可洽詢各縣市法律服務諮詢電話及據點,如下:
分會別 電話 傳真 地址
總會 (02)2322-5255 (02)2322-5289 10644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5樓
基隆分會 (02)2423-1631 (02)2423-1632 20041基隆市忠一路14號11樓
台北分會 (02)2322-5151 (02)2322-2051 10643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200號6樓
士林分會 (02)2882-5266 (02)2882-1200 11163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338號7樓之2
新北分會 (02)2973-7778 (02)2973-7771 24144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12號5樓
桃園分會 (03)334-6500 (03)334-4451 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32號12樓
新竹分會 (03)525-9882 (03)525-9897 30044新竹市北大路180號3樓
苗栗分會 (037)368-001 (037)368-007 36052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097之1號1樓
台中分會 (04)2372-0091 (04)2372-0582 40347台中市西區忠明南路497號7樓A室
彰化分會 (04)837-5882 (04)837-5883 51045彰化縣員林市中正路36號2樓(員林簡易庭)
南投分會 (049)224-8110 (049)224-6226 54062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76號
雲林分會 (05)636-4400 (05)636-3850 63244雲林縣虎尾鎮新興路116號6樓
嘉義分會 (05)276-3488 (05)276-3400 60041嘉義市中山路107號2樓
台南分會 (06)228-5550 (06)228-2540 70041台南市中西區忠義路2段14號8樓
高雄分會 (07)222-2360 (07)222-5230 80054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6樓
橋頭分會 (07)612-1137 (07)612-1157 82546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2樓
屏東分會 (08)751-6798 (08)751-6587 90087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57之1號2樓
宜蘭分會 (03)965-3531 (03)965-3541 26847宜蘭縣五結鄉鎮安村二結路351號
花蓮分會 (03)822-2128 (03)823-3068 97060花蓮市順興路12之1號
原民中心 (03)850-9917 (03)822-0509 97003花蓮縣花蓮市華西路123號圖書館4樓
台東分會 (089)361-363 (089)361-153 95048台東市鄭州街3號7樓(銀座大樓)
澎湖分會 (06)927-9952 (06)927-8495 88048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100號
金門分會 (082)375-220 (082)375-210 89345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4號
馬祖分會 (0836)26881 (0836)26601 20941連江縣(馬祖)南竿鄉介壽村14之2號 -
什麼是「藥害救濟」,我該如何提出申請?
為使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獲得及時救濟,特制定「藥害救濟法」,針對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後發生副作用的受害者,依藥害發生嚴重程度,可以申請死亡給付、障礙給付及嚴重疾病給付等救濟。 申請時限為藥害救濟法施行(89年5月31日)後之事件及知道藥害發生時起三年內提出。 若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可以撥打02-2358-4097或至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另開新視窗)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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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因為注射疫苗發生嚴重副作用,可以怎麼辦?
因接受政府核准的合格預防接種疫苗而疑似發生不良反應、嚴重疾病、 身心障礙或死亡等傷害,可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嚴重程度,可以申請死亡給付、障礙給付、嚴重疾病給付及其他因預防接種致不良反應給付等救濟。
申請時限:疫苗接種後有疑似不良反應的二年內,或受害事情發生後五年內提出。
若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可洽詢各縣市衛生局或撥打1922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另開新視窗)詢問。 -
因為生產發生「生產事故」,可以怎麼辦?
凡中華民國國民及其外籍配偶,在中華民國境內生產,發生生產事故所致產婦、胎兒及新生兒因生產所致之重大傷害或死亡結果,其結果與生產有因果關係或無法排除有因果關係者,均可依「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提出「生育事故救濟」。
申請時限:請求權人應在知有生產事故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生產事故發生逾十年者,亦同。依規定得以申請救濟給付及對象為:死亡給付:產婦、新生兒及胎兒死亡。重大傷害給付:產婦或新生兒本人。若想了解更多資訊可洽詢02-2100-2092或至財團法人台灣婦女健康暨泌尿基金會(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