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富慶律師曾擔任檢察官,過去經辦醫療爭議的案件時,他發現偵查結果無法解決兩造的爭議,當刑事不起訴、病家會轉往民事求償繼續打官司,陷入另一波長時間的訴訟程序,「我希望讓糾紛一次解決,避免兩造漫長的苦難。」因此即使非職分上所要求,擔任檢察官時他就自發性透過調解來處理醫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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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關懷力系列二】 回應病家的無助與不平 調解處理醫爭更到位
訴訟討公道?調解才能真正回應訴求
病家為什麼執意要告?張富慶觀察:因為感到無助與不平。他表示病家的無助在於面對醫師或醫療體系,相比之下顯得資源缺乏,且醫療爭議的證據難以掌握;不平則是認為醫療過程中經歷到不妥適的對待,且事故後沒有得到該有的說明。如果沒有其他出口,訴訟討公道變成唯一能採取的方法,「事實上病家多半也沒有勝算,但為了出一口氣,只能試看看。」
相較於訴訟,他認為調解更有效處理醫療爭議,因為訴訟要經歷漫長的程序,過程中雙方的攻防只會更深化對立;調解則是協助雙方重啟對話、化解認知的落差,才能真正回應病家的訴求,進而擬定有共識的處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