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聖母醫院公關部主任俞芳苓主責處理醫療爭議事件10年,曾修過心理學分的她,分析許多醫療爭議其實源自溝通的問題,醫療端的處理沒有回應到病家真正的需求,溝通不良而衍生爭議。
張甫軒擔任新北市醫師公會醫療爭議委員會召集人,身為開業25年的婦產科醫師,難免遇到醫療爭議事件,即使非醫師的過失,也會承受極大壓力,由於深具「當事人很難講清楚醫療爭議」的切身經驗,不忍醫病因此受苦,因此積極投入調解工作。
依據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110年5月12日衛部醫字第1101162483號公告「醫療事故關懷服務績優表揚計畫」及110年10月1日衛部醫字第1100030100號函辦理。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我國設有藥害救濟制度,民眾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不幸發生藥害,依藥害救濟法及相關規定,得檢附相關診斷書或證明書(依申請類別提供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或死亡診斷證明)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藥害救濟,20年來感謝醫界朋友共同推廣以及提升對於藥害的認知。
民眾遇到醫療事故或爭議,不用再愁找不到人商量,衛生福利部委託藥害救濟基金會建立「醫療事故及醫療爭議處理資源中心(下稱資源中心)」一站式平台,民眾如有需求,可以透過網頁專區(網址:https://medcare.tdrf.org.tw)尋找資訊,亦可於上班時間透過醫療爭議關懷諮詢專線(電話:02-2351-0740),由專人協助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