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一、「醫療機構辦理醫療事故關懷及醫療爭議協助服務標竿獎勵 計畫」:(一)申請期限:公告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二)申請方式:由申請醫院提具申請表及計畫書各一式3份,併同申請作業須知要求之其他證明文件,以掛號方式(以郵戳為憑)函送本部委託單位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10樓 )辦理。
績優表揚宣傳圖片
依據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110年5月12日衛部醫字第1101162483號公告「醫療事故關懷服務績優表揚計畫」及110年10月1日衛部醫字第1100030100號函辦理。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