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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6月22日制定公布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自113年1月1日施行

行政院民國112年12月12日院臺衛字第1121043912號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制定公布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定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詳情請見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5697&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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