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醫事專業諮詢申請須知
112.10.31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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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本會受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醫事專業諮詢,就申請人提出之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資料,以中立立場協助申請人釐清客
觀事實,理解醫療事故經過,期協助當事人拉近醫病間認知差異,使雙方更能有效溝通,藉以促進醫病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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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1) 安排專人協談,了解醫療爭議事件發生經過(每案提供一次,時間以一小時為限)。
(2) 依當事人主張,協助整理醫療上之具體疑問。
(3) 就當事人提出之醫療疑問,視需要由1-2位相關科別醫事專家,提供一般醫療常規處置說明,不就個案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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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 發生醫療爭議事件之病人本人。(請提供本人身分證影本)
(2) 若病人死亡,由其法定繼承人申請。
(請提供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及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影本)
(3) 若病人未成年或已受監護宣告,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
(請提供病人及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及關係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法院裁定書等影本)
(4) 若病人受輔助宣告,應得輔助人同意後提出申請。(請提供病人身分證明影本及輔助人同意書)
(5) 與醫療爭議事件有關之醫事人員或醫事機構代表人。
(請提供身分證及員工證或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並須經病方同意授權病歷及個人資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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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予受理之情形
(1) 非發生於中華民國境內之醫療爭議事件。
(2) 非當事人提起之案件。
(3) 申請人未於期限內繳費。
(4) 於醫療機構發生之醫療爭議已超過相關法律規定對病歷之規範保存年限。
(5) 其他經本會認定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不予受理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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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當事人填妥申請表單,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向本會申請,本會不負責證據之調查與蒐集,僅就申請人提出之病
歷等文件、資料提供諮詢。
(2) 本會收到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資料後將通知繳費,確認申請資料完備及繳費完成後,發送受理通知。
(3) 諮詢意見於受理後45個工作天內完成,並函復申請人,必要時,得延長函復期間。若申請人對於諮詢意見內容有
需釐清之處,意見書送達次日起30日曆天內,得就意見書內容,檢附具體問題來函詢問,並以一次為限。
(4) 醫事專業諮詢之審查過程不公開,專家不具名、不出庭,審查過程相關文件亦不提供申請人,申請人無權申請閱
覽、抄寫、複印或攝影相關資料。
(5) 本會提供醫事專業諮詢意見僅供參考,除醫療爭議當事人均同意外,不得於本案訴訟採為證據或裁判基礎,亦不
得採為相關行政處分之基礎。
(6) 醫事專業諮詢之服務112年度由衛生福利部補助,故暫不收費;惟因補助名額有限,額滿後本會得暫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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