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專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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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本會受衛生福利部委託試辦醫事專業諮詢機制,就申請人提出之病歷資料及諮詢問題,依循醫學知識、醫療常規及臨床專業裁量作出綜合性意見。以中立立場協助申請人釐清客觀事實,理解醫療事故經過。期提供當事人醫療專業意見以拉近醫病間認知差異,使雙方更能有效溝通,藉以促進醫病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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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1) 協談
本會提供不收費之協談服務,必要時可安排面談,原則上每案提供一次,時間以一小時為限。協助申請人瞭解事故經過、檢視須提供之病歷資料範圍並整理待評估問題。

(2) 醫事專業諮詢
針對申請人提出之病歷資料及委託諮詢問題,本會將考量醫學專業之需要及利益迴避原則,邀請醫事專家、非醫事背景之法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議會進行綜合判斷並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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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 發生醫療爭議事件之病人本人(請提供本人身分證影本)。
(2) 若病人死亡,由其法定繼承人申請(請提供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及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影本)。
(3) 若病人未成年或已受監護宣告,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 (請提供病人及申請人之身分證明影本,以及關係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法院裁定書等影本)。
(4) 若病人受輔助宣告,應得輔助人同意後提出申請 (請提供病人身分證明影本及輔助人同意書) 。
(5) 涉及醫療爭議之醫事人員及醫療機構代表人(請提供身分證及員工證或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並須經病方同意授權病歷及個人資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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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之情形

(1) 非發生於中華民國境內之醫療爭議事件。
(2) 申請資格不符。
(3) 申請人所提供之資料不全、不合程序或不備其他要件。
(4) 同一事件已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案件之自訴或告訴。
(5) 案件業經調處、調解或仲裁成立。
(6) 非屬醫學領域專業問題,例如服務態度、醫療費用等。
(7) 於醫療機構發生之醫療爭議已超過相關法律規定對病歷之規範保存年限。
(8) 其他經本會認定無法受理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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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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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

本會受衛生福利部委託於108年度建立醫療爭議關懷諮詢平台,若您有醫療事故關懷需求可透過以下服務管道:
醫療爭議關懷諮詢專線 : 02-2351-0740
上班日(週一~週五)09:00至17:00 (每通限時15分鐘)
線上諮詢

申請資料下載

醫事專業諮詢申請須知

醫事專業諮詢服務說明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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